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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01補考須知
發布時間:2009-02-23 //echo ;?> 來源:教務科點擊:
補考課程
巡視須知
1、巡視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教務科簽到。
2、巡視人員應督促考生、監考員遵守考試相關規定。按照考試有關規定,對違規違紀者,及時制止,嚴肅處理。
監考須知
1、 監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教務科,簽到、領取試卷、稿紙。
2、監考人員應提前5分鐘到達指定考室。補考學生座位由監考老師自行安排,兩個學生中間要間隔一個座位。
3、 開考前,監考人員應要求學生清空抽屜,將書籍、資料等放到教室后面桌子上。檢查學生證件,發現沒帶學生證(或胸卡)的學生,責令其立即回去取,不發給試卷。
4、 開考后,監考人員清點考生人數,在“學期總評補考信息”表上有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字后打“√”、缺考學生名字后標注“缺考”,并將缺考學生班級、姓名填寫在“考場情況記錄”表上。
5、 開考15分鐘后不準考生進入考場,開考20分鐘方準予考生交卷。
6、 監考人員應檢查認真巡視考場,不做與監考無關的事,如閱讀書報、批改考卷、談天、接待客人等。
7、 考試時間終了,監考人員要求學生停止答卷,立即交卷離開考場,經催促仍不交卷離去者,監考人員應拒絕收卷。
8、 考生交卷完畢,監考人員收卷時必須將試卷按班級分類并核對試卷份數與實考人數是否相符。若有不符者,應立即查明原因。試卷按原樣包捆好與填好的考場記錄送交教務科。
9、 若有發現作弊,要將作弊情況(作弊學生班級、姓名、考試科目、作弊過程)填寫在考場記錄上;在作弊試卷上注明“作弊”字樣,在包卷紙上注明作弊學生班級、姓名;并將作弊試卷單獨交給教務科考務人員。
考生須知
1、 期末考試作弊、缺考學生不準參加補考。
2、 補考學生應持本人學生證(或胸卡)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按規定的座位就座,并把學生證(或胸卡)放在座位的左上角。若學生證(或胸卡)遺失,應提前到學生科辦理身份證明材料(要附相片)。
3、 開考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場,開考20分鐘方予交卷。
4、 補考學生不準帶稿紙和與考試有關的書籍、資料等進入考場,否則視為作弊。
5、 補考學生不準帶手機及其它通信工具進入考場,否則視為作弊。
6、 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獨立完成答卷,考試中不得互相談話,或左顧右盼,或互借文具(互借計算器要經過教師檢查和允許),不得有偷看、夾帶、傳遞、交換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為。
7、 學生如違反考場規則、作弊或提供條件給別人作弊者,均按作弊論處。根據《福建省郵電學校學生學籍管理細則》的有關規定,該課程以零分論處,不準參加正常補考,并視情節輕重,認錯態度好壞給予校紀處分,直至開除學籍。
8、 考試時,考場內外應保持肅靜。在考試結束前,不得在走廊上喧嘩。學生已答完的部分試卷必須反面放在課桌上。全部答完應交卷離開考場。考試結束鈴響,所有考生都必須停止答卷,立即交卷離開考場。經監考人員催促仍不交卷者,監考人員有權拒絕收卷,該門課程作曠考論。
教 務 科
200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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